
财产保全复议在哪申请
时间:2024-05-22
财产保全复议是一种针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所提出的申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复议应当向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财产保全复议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应当向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如果复议申请人不知道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3日内向其住所地、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查询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后3日内告知申请人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申请人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查询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后7日内告知申请人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
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决定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在15日内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复议申请。合议庭应当在开庭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人。
财产保全复议的裁定,可以维持原裁定,也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定。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定后,当事人不得再对同一保全标的提出复议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复议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所提出的申诉程序。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向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并在受理后15日内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复议申请。合议庭在开庭5日内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财产保全复议应当符合期间性、法院性、申请性、一事不再理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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