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般什么申请书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的诉讼标的物或与标的物有密切关系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以防止在诉讼过程中财产被转让或转移,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而申请财产保全需向人民法院递交专门的申请书,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全一般应当提交的申请书类型。
普通财产保全申请书
普通财产保全申请书用于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因担心被申请人可能转移或变卖其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而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该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 申请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
- 申请保全财产的原因和理由
- 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财产的可能
特别财产保全申请书
特别财产保全申请书用于当事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特别保全措施而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特别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需向人民法院说明特殊保全的理由和必要性。该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 申请特别财产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
- 申请特别财产保全的原因和理由
- 提出不能通过其他方式保全实现诉讼目的的理由
- 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有必要采取特别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要点
在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 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确保法院能够联系到当事人。
- 陈述具体诉讼请求:明确申请人在本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以便法院了解保全的标的。
- 具体说明财产情况:清晰描述需要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便于法院了解保全的范围。
- 阐述保全理由: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原因,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财产的可能或存在其他保全必要性。
- 提供证据材料:提交可以证明保全理由的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财务报表、证人证言等。
- 署名盖章: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示申请书的真实性。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提交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标的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他法定管辖因素选择人民法院。申请书提交方式包括:
- 纸质版提交:前往人民法院立案庭或书记员办公室递交
- 电子版提交: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或其他电子诉讼平台网上立案
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将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会下达裁定书准予保全,否则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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