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房屋财产保全种类查询
时间:2024-05-21
房屋保全,作为一种法律措施,在维护民事权利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珠海,房屋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不动产保全和动产保全两大类。
1. 查封
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禁止其所有人、占有者或其他无处分权人处分、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行为。查封后,该不动产将被扣押,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
2. 扣押
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案涉不动产实际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以保证执行前该不动产不会被处分或转移。扣押期间,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得处分该不动产,但仍然可以占有、使用。
3. 冻结
冻结是指司法机关禁止不动产所有权人处分其拥有的不动产产权。冻结期间,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得出售、抵押、赠与或出租该不动产,但可以赠与或出租给近亲属。
1. 扣押
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案涉动产实际控制在自己手中,以保证执行前该动产不会被转移或变现。扣押分为实际扣押和书面扣押。实际扣押需要将动产转移到指定地点保管,书面扣押则仅需向动产占有人送达扣押通知书即可。
2. 查封
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动产采取保全措施,禁止其所有人、占有者或其他无处分权人处分、占有、使用该动产的行为。查封后,动产将被贴上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
3. 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是指司法机关禁止动产所有人将其拥有的动产用于特定用途。该措施通常用于防止动产被用于损害他人利益或妨碍保全措施执行的用途。
要申请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司法机关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不同类型的房屋财产保全措施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保全措施。一般而言,查封适用于价值较高、容易变现的不动产或动产;**扣押**适用于价值较低、容易转移的不动产或动产;**冻结**适用于不动产产权;**限制使用**适用于特定用途的动产。
房屋财产保全措施一旦被采取,可在特定情况下被解除。这些情况包括:
申请解除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保全措施的执行机关提交解除申请書。解除申请書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房屋财产保全作为一种法律措施,在维护民事权利和保护房屋财产所有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司法机关申请保全或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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