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反担保保函范本
时间:2025-05-08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财产保全措施也是一把双刃剑,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小的影响,甚至损害其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往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它是一种民事司法担保,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担保有本质区别。
那么,如何规范、合理地使用财产保全反担保保函?以下是一个范本,供大家参考:
【标题】财产保全反担保保函
【正文】
甲方(申请人):
乙方(被申请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案由)发生争议,甲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为防止财产保全措施错误实施,造成乙方不必要的损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甲方出具此反担保保函,具体事项如下:
保函金额:人民币(金额)万元整(小写:¥ )。
保函范围:
人民法院因采取错误的财产保全措施,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其合法财产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致使乙方为恢复名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乙方信誉降低,影响其正常经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函期限:自乙方收到本保函之日起至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之日止。
保函生效条件:
人民法院对甲方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并实际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保函变更: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对保函金额、范围、期限等进行变更。 人民法院裁定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甲方应及时调整保函内容,以符合人民法院的要求。保函解除: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财产保全措施自行解除,本保函自行解除,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本保函解除,但乙方在判决生效前仍可根据本保函向甲方主张权利。保函纠纷处理:
本保函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其他事项:
本保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保函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数)份,人民法院持(份数)份。【落款】
甲方(申请人):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单位地址/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单位地址/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注明】
出函时间:
出函地点:
财产保全反担保保函是申请人维护自身权益和承担责任的重要体现。申请人应充分认识到,如果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有权依据反担保保函要求赔偿。因此,申请人在出具反担保保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和赔偿范围,避免因无法承担反担保责任而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
此外,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也应严格把关,合理确定保全措施和反担保金额,避免因保全措施错误或反担保金额过高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财产保全反担保保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和人民法院都应规范使用,权衡利弊,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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