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5-04-17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当当事人担心胜诉之后也无法执行法院判决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交给法院的书面材料,那么,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或依职权裁定采取对财产的暂时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害的一种诉讼保全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有具体的保全请求;
有证明被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或者避免财产损害的紧急情况存在的材料;
没有财产保全其他法定情形。
申请人: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被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案由: (案件案由)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 (被保全财产情况)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延长 (保全时限) 。
事实与理由:
(说明原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况,包括申请时间、申请事由、保全财产情况等) 。
现因 (说明延期申请的原因,如诉讼尚未结束、担保尚未提供等) ,特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从这份范文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由、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在撰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信息要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
案由要准确,与原财产保全申请的案由一致;
申请事项要明确,包括请求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延期时限等;
事实与理由要充分,重点说明原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况和延期申请的原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适用下列程序:
利害关系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时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并责令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实施。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申请书,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需要延期,则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书,并说明延期理由。此外,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总之,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进行财产保全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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