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立案前可以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5-03-31
前言: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实践中,很多人会疑惑,在案件立案之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又该如何进行?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证据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由此可见,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保障胜诉方权益得到实现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诉,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裁定不予立案;对需要先予审查的,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立案期间内。”
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是有“先予审查”的阶段,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收费及司法救助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应当依法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本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需要先予审查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
因此,没立案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需要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会在立案前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类型: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会在立案前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诉中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会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立即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诉讼保全还是诉中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都会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被保全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有具体的保全财产; 有明确、具体的保全请求; 请求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有直接关系; 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紧急的证据,如: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如果申请保全数额不大或者申请人确有困难的,可以暂不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一般会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及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重点为保全条件是否成立; 裁定: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执行: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会立即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在收到担保后,会立即执行保全措施,并通知被保全人; 复议:被保全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裁定。【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甲公司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准备起诉材料期间,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资产的迹象,为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乙公司在A银行的账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裁定冻结乙公司在A银行的账户。随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乙公司提出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解除对乙公司A银行账户的冻结。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在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资产迹象后,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有效保障了甲公司的权益。但在诉中保全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乙公司的复议申请后,审查认为原裁定存在一定问题,故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严格审查保全条件,并对保全措施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没立案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需要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会在立案前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同时,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严格审查保全条件,并对保全措施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诉讼保全或诉中保全阶段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