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怎么写
时间:2024-09-25
在执行程序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其财产,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书写应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书
1. 申请人:即申请执行的当事人。
2. 被申请人:即被执行的当事人。
3. 保全请求:明确申请保全的具体财产,并说明保全的范围和目的。例如,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某银行账户、查封某房产等。
4. 保全理由:阐述申请执行人申请保全的理由,包括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迹象,以及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可能性。
5. 证据材料:提交能证明保全理由的文件材料,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债务人实施影响财产执行的行为的证据等。
二、保全裁定
1. 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将及时作出保全裁定。
2. 保全裁定的内容包括:
- 保全的范围、对象和期限;
- 保全方式,如冻结、查封;
- 保管人,执行法院可指定法院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个人为保管人;
- 执行法院要求被执行人配合执行,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
- 对违反保全裁定采取制裁措施的警告。
3. 保全裁定的效力范围:
- 对被执行人有约束力;
- 对被执行人以外的无关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但要承担善意取得检查义务。
三、实施保全
1. 法警或书记员持保全裁定到被执行人处实施保全。
2. 实施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保全裁定应展示给被执行人;
- 细致检查保全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掩藏财产;
- 制作保全笔录,详细记录保全现场情况、保全财产情况和保全措施。
四、解除保全
1. 保全措施不是永久性的,在以下情况下予以解除:
- 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执行或申请执行已撤回;
- 执行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的。
2. 解除保全时,执行法院发出解除保全裁定,被执行人可凭此解除保全措施。
五、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意义
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意义:
- 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其财产,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 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性;
- 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六、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应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一般在申请执行时提出;
-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保全理由的真实性;
- 选择正确的保全方式,根据保全财产的性质和状态选择最适宜的保全方式;
- 保全范围要适度,不能超越执行标的的范围,避免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总之,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书写和执行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执行法院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操作,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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