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期间财产保全申请流程
时间:2024-08-09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申请仲裁保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申请人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保全依据; 被申请人的行为有可能会导致仲裁请求的实现受到损害; 保全措施不致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二、申请材料**
申请仲裁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 仲裁协议; 保全请求书,需说明保全理由、保全标的、保全方式等; 证明申请人仲裁请求和保全依据的证据材料; 不致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说明材料。**三、申请流程**
仲裁保全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保全请求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仲裁庭裁定裁决,作出保全措施; 仲裁庭签发的保全裁定书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均有约束力; 申请人应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并将送达凭证提交仲裁庭; 被申请人如不服保全裁定,可在收到保全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四、保全方式**
仲裁庭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移、处分、隐匿财产; 指定财产管理人; 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五、保全费用的承担**
仲裁保全费用的承担按下列规定执行:
申请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协助的,其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人民法院因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裁定而作出的裁定,认为申请人请求保全的事由不成立或申请人提出的保全措施不当的,申请人应承担保全费用; 人民法院因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裁定而作出的裁定,认为申请人请求保全的事由成立且申请人提出的保全措施当的,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六、注意事项**
申请仲裁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及时提出保全申请,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保全请求应有明确的保全标的,保全方式应适当; 申请人应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被申请人收到保全裁定书后,应积极履行保全义务,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保全措施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遵守裁定内容。仲裁保全作为仲裁程序中重要的辅助措施,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仲裁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申请人应充分了解仲裁保全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在有必要时及时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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