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额财产保全申请书样本
时间:2024-07-29
小额财产保全制度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的小额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小额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数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履行债务的行为; 有证据证明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小额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小额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债权债务凭证; 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履行债务行为的证据; 证明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的证据。小额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符合以下格式:
小额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种类: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或者处分其特定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小额财产保全申请费用由申请人预交。费用标准根据保全种类和标的额确定。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保全措施解除的情形包括:
保全期限届满; 申请人撤回申请; 法院裁定撤销保全措施; 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小额财产保全的,如果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如果对保全措施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小额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债权人应当合理利用该制度,保障自己的权利。同时,债务人应当自觉履行债务,避免因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而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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