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是要在立案以后吗
时间:2024-07-23
**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判决后无法执行,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具有合法权益、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存在财产转移或隐匿的危险。那么,财产保全是否必须在立案以后才能申请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立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该条文未明确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时机,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财产保全应当在立案以后申请。**在立案以后申请的原因**
在立案以后申请财产保全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 **方便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可以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进行审查,确定原告的权利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在这个基础上,法院才能对是否进行财产保全做出判断。 * **避免滥用权利:**如果在立案前就允许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导致滥用权利的情况。例如,当事人为了妨碍对方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或者为了恶意报复,可以随意申请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保障被执行人的权利:**财产保全是一项强制措施,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在法院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例外情形**
虽然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应当在立案以后申请,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在以下紧急情况下,可以考虑在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 债务人有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抽逃资金的行为; * 债权人面临即将到期的债务,且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恶意拖延; * 债务人的财产有灭失或毁坏的危险;**在立案前申请的程序**
在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及时审查并做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先作出裁定,再进行审查。**保全措施的种类**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多种,包括冻结存款、查封动产和不动产、禁止转让、扣押货款、限制出境等。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当解除保全条件消失后,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例如,当债务履行完毕、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有其他理由不适于继续保全时,当事人或法院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结论**
虽然《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财产保全是否必须在立案以后申请,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利和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财产保全应当在立案以后申请。例外情形下,为了防止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考虑在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