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财产线索提供书
时间:2024-07-23
为协助国家追回流失境外的资产,本人(以下简称线索提供人)自愿向国家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机关)提供以下财产线索,以利于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涉嫌职务犯罪行为人转移、隐匿犯罪所得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
本人了解该财产线索的途径和来源,并持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线索的真实性。现提供线索证据材料如下:
证明线索提供人身份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 反映涉嫌职务犯罪行为人财产线索的书面材料; 证明财产线索真实性的证据材料(转账记录、房产证复印件、股票账户等); 其他可以证明财产线索真实性的材料。姓名:
职务:
单位:
涉嫌犯罪类型:
其他相关信息: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其他相关信息:涉案资产的类型(房产、股票、银行账户等):
涉案资产的具体情况(地址、户名、金额等):
涉案资产的转移、隐匿方式(如开设空壳公司、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等):
涉案资产的现存状态(如已转移境外、仍存境内等):线索提供人获得线索的方式(如目击、知情人告知、自行调查等):
线索提供人与其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如亲属、同事、朋友等):
线索提供人掌握线索的详细过程:本人承诺对监察机关所提供的线索内容保密,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并自愿承担违反保密承诺的法律责任。
本人知悉国家鼓励向监察机关提供财产线索,并依法对提供重要线索予以奖励。本人对是否获得线索奖不持任何条件或要求。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线索提供人(签字):
日期:
监察机关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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