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财产保全包括哪些
时间:2024-07-21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申请人的请求,由法院签发裁定书,冻结、查封、扣押或监管被申请人相当于请求数额的财产,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一种诉讼保障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尚未审结之前,法院为了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将来无法执行,而提前控制其部分财产的一种措施。
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案件能否顺利执行。那么,基本财产保全包括哪些内容呢?
## 一、财产保全的对象
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财产,包括:
1. 动产,例如:汽车、船舶、机器设备、存货、原材料等等;
2. 不动产,例如:房屋、土地等等;
3. 权利,例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等;
4. 其他财产,例如:银行存款、黄金珠宝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例如:
1. 法律规定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如生活必需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等等;
2. 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
3. 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等等。
##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从时间上可以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1. 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诉前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2.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诉讼保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特别的条件,只要满足申请人有提出保全申请的权利和申请保全的理由即可。
财产保全从措施上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查封,是指对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进行查封,禁止被申请人处分。例如,查封房产、查封车辆等;
2. 扣押,是指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权利证书等从被申请人处移走,由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保管的措施。例如,扣押机器设备、扣押公司营业执照等;
3.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措施。例如,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证券账户等;
4. 其他措施,例如: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以及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的其他措施,以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 能够证明申请有理由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欠条、侵权证据等;
3. 财产保全担保的材料,例如:担保人的担保函、保证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等;
4. 其他材料,例如: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送达当事人以及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协助执行。
##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财产保全可以被解除:
1. 申请人申请解除;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3. 保全的原因消失;
4. 保全错误,法院主动解除;
5.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的情况。
解除财产保全,也要经过法院的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裁定解除,并及时通知当事人以及有关单位。
## 五、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具有时效性,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可能会导致财产被转移或隐匿,无法实现保全的目的。
2.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3. 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或者保全错误,需要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所以,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当做好提供担保的准备。
4. 明确保全的范围和数额: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明确保全的范围和数额。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保全的范围和数额。如果申请人提出的保全范围和数额过大,可能会给被申请人造成过重的负担,不利于案件的公正解决。
总之,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它可以有效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注意以上事项,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