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约财产纠纷需要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29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解除或者终止后,当事人对各自婚约期间取得(或增加)的财产进行争论的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约财产纠纷在一般情况下,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婚约财产保全是指在婚约解除或终止之前,为防止一方当事人擅自处分婚约财产,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无法按规定取得应得财产份额,而依法请求法院采取的某种措施,对争议的共有财产或一方的财产进行暂时控制和限制,待今后婚约解除或终止时,再作出处理的措施。
婚约财产保全的对象一般包括婚约期间当事人取得的以下三类财产:
婚约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财产 婚约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 婚约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婚约财产保全的范围一般包括:
禁止一方当事人擅自处分婚约财产,包括出售、出租、抵押等; 限制一方当事人使用婚约财产,包括限制其使用、收益等; 冻结一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限制其提取资金; 查封一方当事人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申请婚约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婚约关系存在;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有擅自处分婚约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藏匿婚约财产的可能; 有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婚约财产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申请婚约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婚约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婚约关系,婚约财产的概况,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会作出裁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裁定作出后,由法院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申请婚约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人应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向法院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法院在作出裁定之前,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不符合保全条件的,会驳回申请; 保全措施一旦执行,可能会对被保全人的生活造成影响,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申请。总之,婚约财产保全是一种保护婚约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在婚约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可以有效防止一方当事人擅自处分婚约财产,保障另一方当事人能够按规定取得应得的财产份额。但是,申请婚约财产保全应当慎重,避免滥用保全措施,侵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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