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财产保全书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6-28
财产保全是法院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其财产,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防止当事人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其具有相应的保全义务;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有财产遭受损害的现实危险; 申请保全财产的数额不超过诉讼请求的数额;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确保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证明被申请人有财产遭受损害现实危险的证据,如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证据、毁损财产的证据等; 财产保全担保; 其他必要的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 申请保全财产的理由和证据; 申请保全财产的方式和范围;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情况;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两种方式:
书面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纸质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网上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网上诉讼平台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在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书要填写完整、规范; 证据材料要充分、真实、有效; 提供的担保要合法、有效; 申请书要及时提交,防止诉讼请求因时效而丧失; 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方式要合理确定,避免过度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后,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 申请保全财产后,被申请人如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保全的申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以下法律法规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拍买查封财产竞买人承担风险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综上所述,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提供充分证据,并注意申请材料的完整、规范。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避免过度保全,对法院的裁定或决定如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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