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冻结保全财产包括哪些
时间:2024-06-28
冻结保全财产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对债务人的资金、存款、不动产等财产进行冻结的手段,是债权人保障其合法债权的重要途径。本文将对冻结保全财产的具体内涵进行详细阐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冻结保全财产的范围包括:
包括债务人存放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的各种账户内的存款,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零存整取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存款。
包括债务人持有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人民法院在冻结股权等有价证券时,将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冻结。
包括债务人所有的车辆、家电、家具、贵重物品等可移动财产。人民法院在冻结动产时,将通过查封、扣押或其他方式进行。
包括债务人拥有的房屋、土地、厂房等不动产。人民法院在冻结不动产时,将通过登记、查封或其他方式进行。
除了上述财产外,还包括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船舶和航空器等其他财产。人民法院在冻结其他财产时,将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冻结。
债权人申请冻结财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与被申请人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到期,债务人尚未履行。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申请保全的财产可能因被处分或转移而无法执行。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其所主张债权的数额及利息、费用等。
债权人申请冻结财产,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债权金额、债权凭证、保全财产的种类、价值以及申请保全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对符合保全条件的,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书,对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将在7天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书。
人民法院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债务人以及有关单位,并责令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有关单位在收到裁定书后,应立即冻结被保全的财产。
冻结保全的财产应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债务人已全部履行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主动解除冻结。
申请保全的财产不再有被转移或处分的危险,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主动解除冻结。
债务人对保全裁定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保全裁定,冻结自动解除。
冻结保全财产的期限为一年,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债权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未申请执行,冻结自动解除。
冻结保全财产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护其合法债权的重要手段,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冻结财产,保障自身的债权利益。本文对冻结保全财产的种类、条件、程序、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有助于债权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为提升法治环境和保护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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