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申请书
时间:2024-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名下的下列财产:
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申请人性别]**
出生日期:**[申请人出生日期]**
住址:**[申请人住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二、被申请人信息
姓名:**[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被申请人性别]**
出生日期:**[被申请人出生日期]**
住址:**[被申请人住址]**
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三、执行标的
(按法院判决、裁定、 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顺序填写,并注明生效文书的名称、文号、执行标的的种类、金额或数量等)
**判决书/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文号:**[生效法律文书文号]**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种类]**,金额:**[执行标的金额]**元(或数量:**[执行标的数量]**) **调解书**:**[调解书名称]**,文号:**[调解书文号]**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种类]**,金额:**[执行标的金额]**元(或数量:**[执行标的数量]**)四、执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是指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以致难以执行的风险。
本案中,被申请人(陈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具体行为或情况)。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本案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本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上述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五、保全措施请求
本申请人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下的下列财产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查封下列不动产:
(详细列明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包括房屋、土地等) 扣押下列动产:
(详细列明被申请人名下的动产信息,包括车辆、机械设备等) 冻结下列银行存款:
(详细列明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卡号、余额等) 其他保全措施:
(如有其他保全措施,请具体列明)六、附证据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可能性的证据材料:例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书证等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欠条等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签名:
日期:**[日期]**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