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时间:2024-06-27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中,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共同所有的动产,如汽车、存款、股票等 共同经营的企业所得的利润和收益 其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由夫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也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有合理理由怀疑另一方当事人会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收到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申请后,将进行审查:
对申请人的身份及请求事项进行审查 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保全申请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审查完毕后,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保全申请成立的,将裁定准予保全,并指定执行单位对被保全财产采取具体保全措施 保全申请不成立的,将裁定驳回申请法院采取夫妻共同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包括:
查封、扣押被保全的财产 冻结被保全的银行账户 禁止被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对被保全的财产指定专门管理人夫妻共同财产保全措施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保全目的已经达到 采取保全措施明显不当的当事人可以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向法院申请返还保全财产。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一方要求保全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对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在实践中,建议夫妻一方在发现另一方有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转账记录等 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及时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警告,防止其继续转移或变卖财产 聘请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夫妻双方财产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应当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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