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钱做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26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诉讼期间转让、变卖或隐匿财产,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经济困难或无力负担保全费用的申请执行人来说,财产保全成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虽然没有钱做财产保全,但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通过申请无偿保全来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无偿保全指的是由国家财政承担保全费用的财产保全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无偿保全:
经济困难
案情重大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无偿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具以下材料:
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据,如低保证明、贫困证明等
证明案情重大的证据,如诉讼标的额较大、涉及重要权益等
li>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证据,如转账流水、银行对账单、评估报告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无偿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无偿保全后,由人民法院承担保全费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具体种类和范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定。
在无偿保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等新的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及时采取进一步的保全措施。
除了申请无偿保全外,申请执行人还可以采取以下其他途径来缓解经济困难,实现财产保全:
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包括财产保全方面的援助。
寻求社会救助: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社会救助机构申请救助,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援助,用于支付保全费用。
向社区或慈善组织求助: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社区或慈善组织寻求帮助,获得捐赠或资助,用于支付保全费用。没钱做财产保全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通过申请无偿保全或采取其他途径,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为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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