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借贷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6-14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所:被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所:一审法院:
名称: 地址:申请诉讼借贷案,案号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现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交了诉状和证据,并申请先行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本案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现申请人特此申请诉讼借贷财产保全,具体如下:
1、申请人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有能力给付而拒绝给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被申请人借款后未能按期归还,侵犯了申请人的债权。经催要,被申请人拒不归还,故申请人提起诉讼。
2、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实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将名下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行为,且被申请人隐匿了收入来源,导致其财产状况不明。上述行为表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意图,如果不能及时保全其财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实现。
3、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随着案件的审理和时间推移,被申请人可能会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导致申请人最终即使胜诉,也难以实现债权。因此,为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有必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为:
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 被申请人名下的动产(如车辆、黄金等) 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 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如股权、保险合同等)申请人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即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账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房产、动产和其他财产。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交了足额的担保金,以保证诉讼保全措施的执行。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未获法院支持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人将承担保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诉状副本 借条或其他债权凭证 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 担保金收据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具体保全财产范围见附表。同时,申请担保金不计入保全财产范围。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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