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书
时间:2024-06-14
尊敬的[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系[案号]一案的[当事人身份:如原告/被告]。本案于[日期]由贵院受理,现申请人基于以下事实和理由,特请求贵院变更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日期],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贵院于[日期]作出([裁定书文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此处详细列明原财产保全裁定的内容,例如: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银行存款人民币[金额];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所有的位于[地址]的房屋一套;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在[公司名称]的股权[数量]股;等](如已有部分财产保全措施解除,需在此处说明)
申请人现请求贵院将原财产保全措施变更为:
[此处详细列明变更后的财产保全请求,并说明变更理由,例如:
解除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位于[地址]的房屋的查封。
该房屋并非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所有,房屋所有权人为[实际所有权人姓名],(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将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银行存款的数额由人民币[原冻结金额]变更为人民币[变更后冻结金额]。
原冻结金额已超过诉讼请求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申请将冻结金额减少至人民币[变更后冻结金额]。
(以上示例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此处详细阐述变更财产保全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例如:
原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过诉讼请求数额; 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足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 采取原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过重的负担,不符合比例原则; 案件事实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需结合具体案情说明)
[此处列举支持变更财产保全申请的法律依据,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贵院予以支持,并尽快作出裁定。
[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
[此处列举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并标明份数,例如:
财产保全变更申请书([份数]份) 原财产保全裁定书([份数]份) [其他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银行流水等]([份数]份)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