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担保置换申请书
时间:2024-06-11
财产保全担保置换,是指当原担保人无力继续履行担保责任时,由新的担 bảo人向法院申请替换原担保人并承担同样的担保义务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有效的实现,避免因原担保人的无力而导致债权受到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3 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置换:
原担保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 原担保人无力履行担保义务 原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下降,不能再为债权人提供充分的担保以下主体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置换:
债权人 原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但须经债权人同意 新担保人(须获得债权人同意)财产保全担保置换的申请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书:申请主体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担保置换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将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通知债权人:法院受理申请后,将通知原担保人及其债权人。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陈述,说明各自的意见和理由。 证据举示和质证:当事人应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院裁定:法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审查相关证据后,将作出裁定。财产保全担保置换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标题:注明“财产保全担保置换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原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申请理由:详细说明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置换的原因和事实依据 担保变更情况:说明新担保人的姓名、住所、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 债权人同意情况:如申请主体不是债权人,须附上债权人同意更换担 bảo人的证明 证据清单:列明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名和日期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