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了的财产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4-06-10
在涉及经济纠纷的诉讼活动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导致将来无法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控制,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可以被保全的范围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 一、可以被保全的财产类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被保全的财产类型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金钱、存款和金融产品**
各类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币存款等。 现金。 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 保险单、保单现金价值。**2. 房屋、土地和交通工具**
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厂房等。 土地使用权。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 船舶、航空器。**3. 其他动产和财产权利**
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动产。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股权、债权、投资权益等财产性权利。## 二、不能被保全的财产类型
虽然可以被保全的财产类型较为广泛,但也有一些财产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被保全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特定主体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生产工具**
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日常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但该房屋并非用于出租经营的除外)。 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家具、家用电器、衣物等。 被申请人维持必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2. 特定性质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正在海关监管的货物。 法律规定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其他财产。##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并非无条件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1. 申请人需具备申请资格**
须是与被申请人存在经济纠纷的当事人,例如合同纠纷中的原告、被告。 需持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的初步证据,例如合同、欠条、转账记录等。**2. 存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需证明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导致将来无法执行生效判决,例如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风险。**3.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需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相适应**
财产保全的数额不能超过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数额,以防止过度保全,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财产保全的方式
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查封**
对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进行查封,限制其对财产的处分权。
**2. 扣押**
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权利证书等移交法院或指定的保管人保管。
**3. 冻结**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等金融资产,限制其进行交易、转账等操作。
**4. 其他方式**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例如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禁止被申请人特定行为等。
## 五、结语
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了解哪些财产可以被保全,哪些不能被保全,以及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和方式,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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