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复议提出时间
时间:2024-06-06
引言
财产保全复议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可以为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面临侵害风险的当事人提供救济。了解财产保全复议提出时间的相关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的提出期限与民事起诉的诉讼时效并不相同。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而保全复议申请期限仅为十日。因此,当事人如果既不同意财产保全裁定,又未在收到裁定后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则丧失了通过复议程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提出复议申请。但申请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天,且应当在十日复议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保全裁定作出裁定。复议裁定可以维持原裁定、撤销原裁定或者变更原裁定。
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未提出复议申请的,将丧失通过复议程序救济的权利。人民法院将对财产保全裁定予以执行,当事人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一般需要提交《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
Q:复议期间财产保全措施是否继续执行?A:根据法律规定,复议期间财产保全措施仍将继续执行。
Q:复议裁定可以上诉吗?A:一般情况下,复议裁定是终局裁定,不得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复议裁定有重大错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Q:复议期间可以撤回复议申请吗?A:当事人可以在复议裁定作出前,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撤回复议申请。
财产保全复议提出时间的规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必须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提出复议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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