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是否影响强拆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06
强拆作为一种极端的行政行为,对被拆迁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因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至关重要。其中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手段,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但诉讼是否会影响强拆财产保全,成为亟待厘清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保全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证据灭失或者防止行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意味着被拆迁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不依法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强拆决定或者裁决,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
《行政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受理被拆迁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后,可以根据被拆迁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的提起不影响强拆财产保全的实施。
提起诉讼有利于被拆迁人获得更有效的财产保全。一是诉讼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强拆的违法性,增加法院判决支持财产保全的可能性。二是诉讼中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出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为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供依据。三是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行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被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障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性。
被拆迁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被拆迁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或者之后,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保全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保全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于符合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不符合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为了提高财产保全申请的成功率,被拆迁人在申请时应当着重证明强拆的违法性,例如提交证据证明拆迁程序不合法、拆迁决定没有合法依据、强拆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等。
被拆迁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明确提出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例如请求法院禁止行政机关继续拆除房屋、查封行政机关的财产、冻结行政机关的银行账户等。
被拆迁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申请,例如强拆决定、房屋产权证明、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
总之,诉讼不影响强拆财产保全,且有利于被拆迁人获得更有效的财产保全。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或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证明强拆的违法性、提出具体的财产保全内容、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