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费减半
时间:2024-06-05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规范财产保全中财产保全费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财产保全中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诉讼纠纷的增多,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措施,越来越频繁地被当事人运用。然而,在实践中,财产保全中的财产保全费用收取标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司法公正。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旨在规范财产保全中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比例确定:
(1)一般财产:财产价值的0.5%;
(2)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面值的0.5%;
(3)资金:保全金额的0.5%。 财产保全费用的减半:当事人申请对同一财产重复保全的,除首次保全外,财产保全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财产保全费用的使用:财产保全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付财产保全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保管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财产保全费用的监督管理:法院应当加强对财产保全费用的监督管理,将财产保全费用纳入法院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核查保全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防止截留、挪用和挤占财产保全费用。《规定》的出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规定》将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由原来的1%减半至0.5%,对于同一财产重复保全的,则进一步减半收取,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规范财产保全费用管理:《规定》明确了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标准,杜绝了财产保全费用收取不合理、使用不规范等现象,确保财产保全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保障司法公正:通过规范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适用于所有财产保全:《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所有财产保全案件,包括诉讼保全、执行保全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 计算财产价值:对于一般财产,财产价值按照财产保全时市场价或者评估价计算。对于有价证券,财产价值按照保全时市场价计算。对于资金,财产价值按照保全时金额计算。 保全费用的承担: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承担。申请人是多个当事人的,由共同申请人平均承担。 执行保全费用:对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保全费用。对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执行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减半,既体现了司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减轻诉讼费用的初心,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的司法实践。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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