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财产保全要拿到仲裁结果么
时间:2024-06-03
**引言**
在商事纠纷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以仲裁结果为前提,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本文将深入探讨该问题,分析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和理论见解,以期为读者提供清晰的理解。
1. 民事诉讼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可以根据情况分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该条未明确规定财产保全需要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前提。
2. 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前,当事人一方请求对已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仲裁庭可以根据情况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该条明确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在仲裁裁决前申请。
1. 支持观点
部分法院认为,申请财产保全无需以仲裁结果为前提,仲裁裁决前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可以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2. 反对观点
也有法院认为,必须以仲裁结果为前提。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情况和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1. 保全的目的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而仲裁结果尚未生效,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无法有效保证胜诉方的权益。因此,在仲裁裁决前申请财产保全,符合保全的目的。
2. 司法权的独立性
法院行使司法权具有独立性,不应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仲裁裁决尚未生效,并不影响法院行使财产保全的权力。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采取保全措施。
综合考虑法律依据、司法实践和理论见解,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一般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无需以仲裁结果为前提。
在仲裁裁决前,当事人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合理怀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结合具体案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情况和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2.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提供仲裁结果。
如保全措施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证据仅证明仲裁申请成立,但不足以证明保全措施的必要性等情形下,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仲裁裁决,以证明保全措施的合理性。
为了避免因财产保全引起的争议,建议当事人在仲裁裁决前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答辩状等材料,证明仲裁申请成立; 能够证明债权人债权的证据材料; 能够证明申请财产保全必要的证据材料,如债务人转移、隐藏财产的证据; 如法院要求,提供仲裁结果。**结语**
综上所述,在仲裁裁决前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仲裁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一般情况下,无需以仲裁结果为前提。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仲裁裁决。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积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保全的必要性,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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