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申请人变更担保
时间:2024-06-01
在担保债务履行期间,若担保人因故死亡或失去担保能力,申请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变更新的担保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保全申请人变更担保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因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或者丧失担保能力,致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申请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变更担保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变更担保人。申请人变更担保需符合以下条件:
担保人死亡或丧失担保能力,无法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新担保人具有法定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且愿意提供有效的担保。变更担保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受理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担保申请书 原担保人死亡或丧失担保能力的证明 新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证明 2. 审查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准许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3. 准许申请若人民法院准许变更担保申请,应当责令原担保人立即停止执行担保,并责令新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变更担保裁定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
4. 驳回申请若人民法院驳回变更担保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保全申请人变更担保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申请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担保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申请,并及时做出裁定。当事人应当尊重裁判结果,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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