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时让对方承担保全费用可以吗
时间:2025-04-28
在诉讼中,诉讼保全是指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或证据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那么,在起诉时能否让对方承担保全费用呢?
诉讼保全费用,是指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申请人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预交的申请费、公告费、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照录像费、运输费、保管费、异地保全差旅费等费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保全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裁定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由此可见,诉讼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是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如果起诉人在诉讼保全时垫付了费用,而最终胜诉,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保全费用。
虽然诉讼保全费用的最终承担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起诉时都能要求对方支付保全费用。让对方承担保全费用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申请保全时需提供相应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意味着,如果起诉人想要申请保全,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保全申请。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储蓄存单、国债、证券、保函、担保书等。
需在起诉时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全费用由谁负担。这意味着,如果起诉人希望让对方承担保全费用,必须在起诉时提出,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裁定保全费用由原告或被告承担。
需最终胜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保全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这意味着,如果起诉人在诉讼保全时垫付了费用,但最终未能胜诉,则无法要求对方承担保全费用。因此,让对方承担保全费用的前提是最终胜诉。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起诉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让对方承担保全费用:
在起诉时提出申请:起诉人在提交起诉状时,可以同时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裁定保全费用由对方承担。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
提供相应的证据:起诉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符合让对方承担保全费用的条件,包括保全申请时提供的担保证明、最终胜诉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等待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将根据起诉人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由对方承担保全费用,则会将保全费用从对方提供的担保中扣除,或者要求对方直接向起诉人支付保全费用。
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0万元。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那么,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保全费用吗?
答:可以。甲公司在申请保全时提供了相应担保,且最终胜诉,因此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保全费用。
例2: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丁公司的一批货物。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丙公司败诉。那么,丙公司需要承担保全费用吗?
答:需要。虽然丙公司在申请保全时提供了相应担保,但最终在诉讼中败诉,因此需要自行承担保全费用,不能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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