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
时间:2025-04-20
在诉讼之前,申请财产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如果财产保全的裁定结果不理想,如何寻求救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就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途径。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暂时冻结或者扣押的措施,以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复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的;
2.原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
3.原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原裁定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复议申请时间: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当在收到裁定书或公告送达期满后五日内提出。
复议申请内容: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被申请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请求。
复议申请费用:申请复议不缴纳申请费,但申请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复议期间行为:在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原保全裁定仍然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原裁定继续履行。如果人民法院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定,则从决定生效之日起,原裁定不再执行。
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人民法院复议后,可以作出以下决定:
裁定驳回申请; 裁定变更原财产保全裁定; 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 裁定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基本格式,仅供参考)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号:(原审)某某裁定字第某某号申请人对贵院作出的(原审)某某裁定字第某某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不服,现依法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事实:
申请人认为,贵院原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申请复议。具体理由如下:
原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原裁定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借贷关系,但申请人从未向被申请人借款,亦未收到任何款项,故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与事实不符。
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民事争议标的或者民事权利被侵害情况,合理确定保全措施的范围和程度,不得超过请求实现的债权范围。但原审法院冻结了申请人账户上所有资金,明显超出了债权的范围,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申请人的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审)某某裁定字第某某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并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在某案件中,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乙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对乙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
随后,乙公司不服,以原裁定超出了请求实现的债权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复议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确应以请求实现的债权额为限,原裁定冻结乙公司账户资金100万元确实超出了债权范围,故裁定变更原财产保全裁定,将保全金额变更为50万元人民币。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通过复议,人民法院可以对原裁定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变更或撤销等决定,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你对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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