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拆迁案件的财产保全
时间:2024-09-27
动拆迁案件中,财产保全是指在动迁程序未最终解决前,对被拆除人在房屋、土地等动拆迁相关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以防范因动迁执行而遭受损害或灭失,维护被拆除人的合法权益。
动迁案件的财产保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保障被拆除人在动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防止动迁方违法强制拆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因财产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 财产保全的种类和方式财产保全种类包括:
禁止动迁方实施拆除、腾退等强制执行行为 查封或冻结被拆除人的相关动迁赔偿款 扣押动迁方相关负责人的证件或其他财物财产保全方式包括:
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向动迁管理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紧急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采取暂时性保护措施 ###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动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适用条件包括:
有证据证明被拆除人有遭受不可挽回损害或灭失的危险 动迁程序存在明显违法行为 被拆除人经合法途径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 ###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收集证据,证明动迁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或被拆除人遭受损害的风险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动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说明保全理由和保全范围 法院或动迁管理部门审查申请,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保全措施执行后给动迁方造成的损失 法院或动迁管理部门执行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的撤销和解除在以下情况下,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被撤销或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 财产保全原因消失 动迁方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动迁程序合法有效,被拆除人不存在遭受损害的风险 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后,给动迁方造成重大损失,且申请人不提供充分担保 ### 动迁案件中财产保全的特点动迁案件中财产保全具有以下特点:
**临时性:**财产保全措施只是在动迁程序未最终解决前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并不影响动迁程序的最终结果。 **紧急性:**动迁案件往往涉及房屋、土地等重要财产,一旦被拆除或腾退,将给被拆除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财产保全具有紧急性。 **证据性:**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动迁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或被拆除人遭受损害的风险。 **对抗性:**财产保全措施是对动迁方的强制性措施,动迁方不得违抗或妨碍财产保全的执行。 ### 结语动拆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是保障被拆除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被拆除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措施,防止滥用保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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