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高院发布财产保全
时间:2024-08-01
发布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全工作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三十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平等保护、审慎、效率、制约”的工作原则,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财产保全“申请难”“审查慢”“执行难”等问题,促进财产保全工作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发展。
一、拓宽财产保全申请渠道,降低保全申请门槛
《意见》明确,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线上,申请人可以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系统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向法院提交申请。线下,申请人可以前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工作站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简化财产保全手续,规定当事人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提供担保财产清单、当事人提交法院认可的保全标的估价报告的,无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压缩财产保全审查时间,提高保全工作效率
《意见》规定,对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不予保全的,应当说明理由。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应当在5日内执行完毕。
此外,《意见》还探索建立了财产保全快速通道,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其财产或者与被申请人共同财产价值范围内,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创新财产保全方式方法,提升财产查控效率
《意见》提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与银行保险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等单位的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实现财产线上查询、冻结、扣划、解封,提高财产保全效率。同时,《意见》还鼓励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电子保函、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加强财产保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财产保全程序的监督,对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因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解除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于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力度,提升财产保全工作水平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财产保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讼权利。要加强对法官及法官助理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产保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意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贵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贵州法院将持续加大财产保全工作力度,不断提升财产保全工作水平,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