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退费申请
时间:2024-07-30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案由:**财产保全退费申请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财产具体名称和数量]的财产保全措施。
2. 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退还财产保全担保费[具体金额]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简要描述纠纷原因]发生纠纷,[被申请人]于[日期]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为[案件编号]。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于[日期]申请对[申请人]名下[财产具体名称和数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并于[日期]缴纳了财产保全担保费[具体金额]元。现[简要描述财产保全解除的事实依据,例如:案件已审结、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现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要求[被申请人]退还财产保全担保费。
**具体理由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案件的审理结果表明不需要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现[详细阐述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例如:案件已审结并作出判决,[申请人]无需承担责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已按协议履行义务等],因此,[被申请人]当初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已不存在,继续对[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已无必要,应予以解除。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赔偿损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当初申请财产保全时缴纳了财产保全担保费[具体金额]元,现保全措施应予以解除,[被申请人]已无需该担保,故[申请人]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退还该笔担保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财产保全退费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法有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名下[财产具体名称和数量]的财产保全措施,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财产保全担保费[具体金额]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1. 财产保全裁定书复印件
2. 财产保全担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3. [其他证明材料,例如:生效判决书复印件、和解协议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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