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过程中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19
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利益,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在二审程序中,财产保全制度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一、二审过程中的财产保全适用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有:
(一)申请人在二审阶段提起上诉的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副本。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对方当事人未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理由、数额以及相关事实。”
(二)在一审阶段没有申请财产保全,在二审阶段,出现财产可能灭失、毁损或者其他足以损害申请人利益情形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前提出下列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保全被申请人应当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财产;(二)保全被申请人应当交付的财产;(三)保全被申请人应当执行 restitutio in integrum 或其他回复原状义务的财产。”
二、二审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二审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具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包括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和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权。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最基本条件,如果申请人不具有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则其申请财产保全就失去了法律基础。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权是指申请人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同时或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二)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日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在财产保全错误的情况下,能够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三)需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会给被申请人造成过重的负担,也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则可以支持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二审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二审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数额和措施;
(四)提供的担保方式和担保财产的价值;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开始执行。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二审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审法院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二)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
(三)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以实现申请人的债权为限。财产保全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五、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能够实现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二审程序中,财产保全制度的适用面临着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应当准确把握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严格依法审查,并在审查过程中注重效率与公正的统一,以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