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请求查封
时间:2024-07-11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住所:**[申请人住所]**
**被申请人:** 姓名:**[被申请人姓名]** 住所:**[被申请人住所]**
**受理法院:** **[法院名称]**请求事项: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 **[查封财产地址]** 的 **[查封财产类型]**。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 **[合同名称]** 纠纷,申请人已向**[法院名称]**提起 **[诉讼类型]** 诉讼,案号为 **[案号]**。因本案系合同纠纷,被申请人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且有转移、隐匿、变卖其名下财产的可能,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名下财产,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 **[查封财产地址]** 的 **[查封财产类型]** 予以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本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情况紧急”情形,如不及时查封被申请人财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且难以弥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书和提供的担保。”申请人已具备以下保全条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存在诉讼基础; 被申请人具有转移、隐匿、变卖其名下财产的可能,保全措施有必要; 申请人已提供相应担保,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 **[查封财产地址]** 的 **[查封财产类型]**。
证据材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名称]**; **[诉讼文件]**; 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名下财产的**[证据]**;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文件]**。特此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