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全县财产保全中心电话
时间:2024-06-30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滨河路32号
电话:0835-7222222
传真:0835-7222221
电子邮箱:tianquan@scpc.com
财产保全是指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为保证判决或裁定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通过财产保全,可以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藏或变卖,以确保判决或裁定的债权得以实现。
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况: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享有债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当权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且不申请保全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其诉讼或者执行申请的; 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刑事判决或者裁定时发现应当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而被执行人不在判决或裁定指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 li>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程序: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书后,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发出保全裁定书。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措施一般在 seguintes 情况下解除:
执行程序终结的; 担保人已按照规定履行担保义务的; 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其他情形。天全县财产保全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财产保全工作。 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制作和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 协助执行人员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书。 管理财产保全担保金。 处理财产保全异议和申诉。 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保全工作情况。温馨提示: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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