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30
基本户是企业在银行开立的用于日常收支结算的主账户,具有结算中心的功能。
基本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主要用于诉讼前(诉讼保全)和诉讼中(执行保全)两种情形。
当债务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其他妨碍债权实现行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可以依职权或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执行保全。
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可以申请延期。保全期内,债权人有权监督和要求债务人提供财产状况证明。债务人不得处分保全财产,否则可承担刑事责任。保全期满后,债务人恢复对保全财产的处置权。
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异议解除。法院审查后,认为保全不当的,可以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诉讼前保全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保证金、抵押或质押。执行保全一般不需要担保,但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要求提供担保。
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的,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后,银行可以退还申请人的担保。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可以向申请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基本户财产保全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保护措施,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确行使财产保全权,有助于司法正义和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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