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财产保全如何复议流程图片
时间:2024-06-26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后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写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复议请求的事项和理由; 复议申请的日期。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当围绕复议请求的事项进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询问当事人; 查阅案卷材料; 调取证据; 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后,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出具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复议请求的事项; 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 复议决定的事项; 复议决定的日期。人民法院出具复议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复议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为了方便理解,以下提供被财产保全复议流程图示: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复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后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超过该期限将视为放弃复议权; 复议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写明相关内容; 当事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复议请求; 复议决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的内容执行;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财产保全复议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在被财产保全后,应当及时了解复议流程和注意事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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