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公司要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19
依据《仲裁法》第一 hundred and nine 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面临财产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其他情形,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的; 申请保全的数额与请求仲裁的标的金额大体相当。仲裁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保全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及保全的方法;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申请保全的数额。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10 日内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而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仲裁委员会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处以 fined or detained.
对被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 提供担保。仲裁委员会应当在 10 日内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
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保全的数额明显 excessive 的;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能保证被申请人的损失得到赔偿的; 申请人逾期未提起仲裁的;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仲裁公司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仲裁程序开始后及时提出,以防被申请人转移或处分其财产; 提供充足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申请人面临财产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其他情形,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否则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支持; 合理确定保全数额: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应当与请求仲裁的标的金额大体相当,否则仲裁委员会可能酌情减少保全数额; 注意担保: 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仲裁公司应当及时提供担保,否则财产保全措施可能被解除; 关注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仲裁公司应当及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总之,仲裁公司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和相关程序,及时、充分地提供证据,合理确定保全数额,注意担保和仲裁裁决的事项,才能保证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