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电话
时间:2024-06-16
金湾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和广东省高院的要求,成立的专门处理诉讼保全案件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关诉讼保全的申请,审查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依法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保全,特此公布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0756-3383905
传真: 0756-3383907
手机: 13527692307
邮箱: jwfayc@163.com
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金峰路1001号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工作职责
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受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保全的申请,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审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及时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时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并及时送达被申请人相关的法律文书。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应当向被申请人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申请人提供评估报告。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协助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 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保全情况的咨询,并及时解答申请人的问题。 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及时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工作流程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当向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保全的标的、数额、种类以及申请保全的理由; 提供担保金额。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当向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提供担保; 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收到申请书后,应当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收到申请书后,应当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查,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保全标的的名称、价值、数量、保全的具体方式、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与被申请人有关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作出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对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收费标准
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对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保全费和担保费。诉讼保全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保全标的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 保全标的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收取2000元; 保全标的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收取3000元; 保全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每件收取4000元。担保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保全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每件收取500元; 保全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 保全标的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收取1500元; 保全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每件收取2000元。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服务承诺
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郑重承诺,在处理诉讼保全案件中,将秉承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热情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
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处理诉讼保全案件;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高效便捷地提供保全服务,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金湾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欢迎各界人士监督批评,并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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