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4-06-11
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诉讼财产保全案件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一)案号:(具体案件的案号)
(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三)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保全标的**
(一)银行存款:(具体金额及开户行信息)
(二)房屋:(具体地址、面积等信息)
(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
(四)车辆:(具体车型、车牌号等信息)
(五)其他财产:(具体财产的描述)
**三、保全措施**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
(三)其他保全措施。
**四、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拒绝、阻碍人民法院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权利救济**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本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均可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具体法院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具体法院联系电话)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
特此公告
(法院盖章)
(日期)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浙江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公告,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先把可能会被转移的财产控制起来,等案件判决生效后,再用这些财产来执行判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即案件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 必须有具体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信息等; 必须提供担保,以防止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必须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错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提出异议: 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写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原保全裁定。 提供担保: 被执行人可以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请求法院解除保全。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浙江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公告信息:
浙江法院官网:登录浙江法院官网,在“公告公示”栏目下查找相关公告。 中国裁判文书网: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案件当事人姓名或案号,查询相关裁判文书。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登录该系统,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院公告信息更新有一定的滞后性,建议您通过多种途径查询,以获取最新最全面的信息。
浙江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公告是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是相关当事人,请务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自身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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