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
时间:2024-06-05
法学硕士、高级律师 作者:李佳
关键词: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财产保全标的物
一、诉讼财产保全概述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在诉讼结果不确定时,依照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
二、诉讼财产保全的请求条件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执行必要。即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藏其财产或者有其他足以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情形。
2.必须有财产保全的需要。即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请的债权金额基本相当;申请保全有证据支持。
3.申请保全的标的须为特定财产。保全的财产必须明确,不能是抽象或概括性的财产。
三、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诉状副本。
2.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3.需要保全财产的线索和数额。
四、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格式
(一)标题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二)开头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_民事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保全被告的财产。
本案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三)主体部分
1.被保全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地;
2.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所在地;
3.保全的期限;
4.保全的方式;
5.执行保全任务的人员;
(四)结尾部分
1.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对本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也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署名及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五、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本
(一)标题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二)开头
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受理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保全被告的财产。
本案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三)主体部分
1.被保全人:李四,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18号楼601室。
2.保全的财产:李四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18号楼601室的房屋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
3.保全的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结为止。
4.保全的方式:查封。
5.执行保全任务的人员:本院执行局。
(四)结尾部分
1.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对本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也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署名及盖章: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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