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凭生效判决解除财产保全
时间:2024-06-01
**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司法强制措施,在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当原告基于真实情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会裁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但若生效判决已作出,财产保全的目的已达到,则应及时解除财产保全,以恢复被保全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权。**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财产保全:(1)对诉讼请求已全部支持并已执行完毕;(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事实发生变化,保全的必要性已经消失;(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调解结案;(4)法院认为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必要的其他情形。**凭借生效判决解除财产保全**
在生效判决明确裁决原告胜诉并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即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03条(1)项规定的"对诉讼请求已全部支持并已执行完毕"的情形。此时,财产保全的目的业已达成,继续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已无必要。原告或被告可以凭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1. **提出申请:**原告或被告可以向原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生效判决的案号、执行情况以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2.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生效判决书、执行完毕的证据(如执行结案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3. **受理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身份、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以及解除财产保全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4. **裁定:**经审查,法院认为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将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书。**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1. **解除保全措施:**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后,对被告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将立即解除。被告可以恢复对保全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权。 2. **恢复被保全人的权利:**财产被保全后,被保全人的权利受到限制。解除财产保全后,被保全人的权利将得到恢复。 3. **责任承担:**如果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人以欺诈、伪造证据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解除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 **所申请解封的财产应当是法院之前所裁定的保全财产,且未被执行完毕的财产。** 2. **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变更或者异议的情形,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以便法院及时作出处理。** 3. **对于已经解除财产保全的保全财产,如因债务人反悔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再次进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财产保全措施。** 4. **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审查判决生效的效力。**如果判决已经失效或被撤销,则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将不予支持。**结语**
凭借生效判决解除财产保全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在生效判决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在处理财产保全解除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证据,依法作出公正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