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钱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31
诉钱财产保全申请书
导言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损害前,对被申请人可能转移、变卖、毁损、隐匿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一种司法行为。诉钱财产保全是申请人因债权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之前,对该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执行异议和处理执行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财产保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保全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期限届满后仍有查封、扣押、冻结等必要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延长保全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条件
申请诉钱财产保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享有明确的债权;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或者其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有这种情况可能发生的; 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期限; 申请人已预交保全申请费。申请材料
申请诉钱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诉钱财产保全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 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的证据;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有这种情况可能发生的证据; 保全申请费的收据。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采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保全期限
诉钱财产保全的保全期限为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之日起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延长的期限自裁定之日起计算。
解除保全
诉钱财产保全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履行债务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保全裁定被撤销; 申请人撤回申请; 保全期限届满; 诉讼终结; 其他解除保全的情形。权利保障
申请人申请诉钱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异议或反诉。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裁定。异议成立的,或者反诉被法院支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责任承担
申请人申请诉钱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的财产受到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申请异议或反诉后,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异议不成立或者反诉未被法院支持的,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赔偿申请异议或反诉的合理费用。
申请书格式
[填写法院名称]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住所地:[填写申请人住所地]
电话:[填写申请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填写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住所地:[填写被申请人住所地]
联系方式:[填写被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诉钱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
[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或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
[列举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的证据和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有这种情况可能发生的证据]
请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具体列出申请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财产价值。]
申请保全的期限
请求人民法院在本裁定作出之日起[填写申请保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内对以上申请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其他诉求
[如果有其他诉求,如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可在此处提出。]
此致
[填写法院名称]
具状人: [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日期: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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