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个被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30
导言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财产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将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只能由申请执行人申请。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两个被告是否可以共同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法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正在处分、转移、隐匿自身财产,或者有转移、隐匿财产的现实危险的;
(二)被执行人可能因逃避执行致使其判决、裁定难以执行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仅限于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对于两个被告是否可以共同申请财产保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两个被告能否共同申请财产保全,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1种观点:支持二个被告共同申请财产保全
这一观点认为,法律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并没有明确限制,因此两个被告可以共同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中一方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其他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代为诉讼”。因此,在共同被告之间,一方被告不具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格时,另一方被告可以代为申请。
第2种观点:不支持二个被告共同申请财产保全
这一观点认为,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两个被告之间不存在诉讼关系,因此两个被告不能共同申请财产保全。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共同诉讼的主体双方应为原被告。而在两个被告共同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双方并不存在诉讼关系,不符合共同诉讼的主体要件。
综合分析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两个被告不能共同申请财产保全,理由如下:
1.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仅限于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两个被告能否共同申请财产保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2. 与诉讼性质不符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两个被告之间不存在诉讼关系,因此两个被告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成立。
3. 不符合共同诉讼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共同诉讼的主体双方应为原被告。而在两个被告共同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双方并不存在诉讼关系,不符合共同诉讼的主体要件。
因此,笔者认为,两个被告不能共同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两个被告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分别以共同申请执行人或者申请撤销民事调解书等方式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两个被告不能共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只能是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两个被告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分别以共同申请执行人或者申请撤销民事调解书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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