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诉讼保全申请怎么写
时间:2024-05-27
财产诉讼保全申请的提交方式
财产诉讼保全申请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交。口头提出的,书记员应当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确认后,由审判人员签名。书面提出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作。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请求采取的保全措施及理由;
5、证据。财产诉讼保全申请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起诉前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当事人在起诉前,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2、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毁损、隐匿其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毁损、隐匿其财产的危险,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全。
3、财产诉讼保全申请可以随时撤销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财产诉讼保全的种类与具体实施方式
财产诉讼保全的种类繁多,具体实施方式也因财产の種類而不同。常见の種類和实施方式包括:
1、冻结存款冻结存款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存款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提取存款。执行时,人民法院会向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发出冻结存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查封动产查封动产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动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毁损动产。执行时,人民法院会派员到现场,在动产上贴封条,并指定专人看管。
3、查封不动产查封不动产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不动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毁损不动产。执行时,人民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发出查封通知书,并在不动产上贴封条。
4、扣留提取证据 扣留提取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采取的保全措施,以防止证据灭失或被损坏。执行时,人民法院会派员到现场扣留证据,或者指定专人看管证据。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如:限制被申请人出境,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或处分特定财产等。
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流程与期限
申请流程
财产诉讼保全申请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当事人或代理人准备财产诉讼保全申请书;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3、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书,符合条件的予以保全;
4、人民法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5、相关单位协助执行保全措施;
6、当事人或代理人领取保全凭证。申请期限 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的,不受期限限制;在起诉后申请的,应当在起诉的同时提出,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十五日内申请。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全。
财产诉讼保全的撤销与解除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诉讼保全措施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撤销或者解除保全。撤销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撤销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解除保全是指人民法院解除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同时解除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制。
当事人申请撤销或者解除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解除保全。财产诉讼保全的法律后果
财产诉讼保全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人民法院采取财产诉讼保全措施后,被保全的财产不得处分和转让。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人民法院撤销或者解除财产诉讼保全措施后,被保全的财产恢复原状;
3、申请人滥用财产诉讼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财产诉讼保全申请的专业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财产诉讼方面的法律需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加准确和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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