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期间的税款咋办
时间:2024-05-23
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常见的诉前保全措施之一就是财产保全。法院或仲裁庭对被申请人享有处分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该财产的行为。财产保全措施的首要目的是为将来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决提供财产保障,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应当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执行完毕后,由人民法院将保全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根据该规定,财产保全期间,被申请人仍然负有缴纳税款的义务。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及时缴纳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影响自身信用记录。
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被申请人的纳税义务。在保全措施实施期间,被申请人应当继续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知悉财产保全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税款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对人民法院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协助措施:
当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保全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财产后,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相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财产返还之前,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或担保,以确保税款的征收。
财产保全期间涉及税款缴纳时,被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期间税款缴纳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被申请人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也会协助法院保全、征收税款。只有做到税款缴纳规范有序,才能有效保障税款收入,维护税法权威,保障国家税制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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