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诉讼保全担保
一、概述
诉讼保全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处分其财产,保障申请人将来执行判决或裁定的权利,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强制措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诉讼保全担保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细致的执行措施。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云南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申请诉讼保全担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上的根据;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有证据可能实施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或仲裁申请,且尚未作出判决或裁定;
- 申请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应提供担保金额或者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 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
三、担保方式
云南高院对诉讼保全担保方式有严格规定,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 保证担保:由第三人提供书面保证,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
- 质押担保:以一定标的物的价值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
- 抵押担保:以特定不动产或动产价值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
- 冻结担保:申请人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采取冻结措施。
- 其他经法院认可的担保方式。
四、担保金额
云南高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申请,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保全担保的金额:
- 诉讼请求的金额;
- 被申请人财产转移或隐匿的可能性;
-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额;
- 法院认为的其他因素。
担保金额一般以能够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为原则。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确定具体担保金额。
五、效力与终结
一旦法院裁定准予诉讼保全担保,则对被申请人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请人不得违反保全措施,否则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诉讼保全担保的效力一般持续至案件结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保全担保自动解除:
- 申请人撤回诉讼请求;
- 法院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 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 保全期限届满。
六、申请流程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流程如下:
-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诉状、保全申请书、担保协议、担保品资料等;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缴纳保全申请费;
- 法院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保全申请;
- 法院通知被申请人,并限期提供担保;
- 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院要求的,法院可裁定准予诉讼保全;
-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送达法院裁定书;
- 被申请人应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担保义务;
- 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担保义务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七、异议与执行
被申请人对法院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次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满意,可以自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之日起十日内申请法院依法变更或增加担保。
在诉讼保全担保期间,如果被申请人违反担保义务,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担保。法院执行担保的程序如下:
- 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 法院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
- 法院通知担保人,限期履行担保义务;
-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
八、法律责任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当事人负有以下法律责任:
- 提供担保时,涉嫌虚假陈述、提供的担保金额明显不足或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资信明显不合格的,法院可裁定驳回担保申请;
-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恶意滥用保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被法院裁定准予诉讼保全但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诉讼保全担保是云南高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规范的规定和执行方式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诉讼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上一篇 : 抵押房屋做保全担保
下一篇 : 如何查询失信个人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