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强制保全流程图表
时间:2024-05-23
一、申请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二、审查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审查以下内容:
三、裁定
法院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内容包括:
四、执行
裁定准许保全的,法院应当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委托执行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执行。执行人员应当按照裁定确定的财产种类、范围和方式,及时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五、异议
被申请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15日内向保全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期间,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理并作出裁定,裁定维持或者撤销保全措施。
六、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七、损害赔偿
申请人因故意或者过失申请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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