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前保全要提供对方财产吗
时间:2024-05-23
在民事诉讼中,诉前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影响诉讼执行。但是,诉讼过程中是否需要提供对方财产,以及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一直是当事人和律师关注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对方财产线索的材料。因此,在申请诉前保全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被保全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材料,才能请求法院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保全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需要强调的是,不同的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也不同。例如,如果申请人是合同纠纷中的债权人,应当提供合同、欠条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材料;如果申请人是侵权纠纷中的受害人,应当提供侵权行为发生、损失造成的证据材料。
申请诉前保全的流程通常如下:
在诉前保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再9号民事裁定书中,申请人张某申请对被申请人李某的银行存款进行诉前保全,并提供了李某的银行账户流水,但未提供具体存款数额和存款时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不予支持。
此案提示我们,在申请诉前保全时,应当提供能够明确证明被保全财产具体信息和归属的证据材料,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前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提供对方财产线索是申请诉前保全的必要条件。当事人在申请诉前保全时,应当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如实陈述事实,充分估计风险,并按照流程指南,高效地完成诉前保全程序,为后续诉讼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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