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3
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发现有证据证明与被执行人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三方(追加被执行人)占有或者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将该第三方列为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隐藏或者变卖财产,以保障执行债权的实现。
法院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有相关证据。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追加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被执行人与追加被执行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追加被执行人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情况。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法院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后,追加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将纳入执行范围,用于清偿债务。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要注意以下事项:
某债权人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权人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哥哥占有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哥哥为被执行人,并申请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法院审查后,认为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条件,遂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哥哥为被执行人,并查封了该房产。
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是执行程序中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保障执行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应当及时发现追加被执行人的线索,收集证据,积极向法院提出申请,促进行使执行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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